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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填报2022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留份额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要求,现就填报2022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及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一)填报方法

1、各预算单位,由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

2、各预算单位,由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

3、填写附件《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表》。

4、“湖北政府采购网”新登录账号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相同,初始密码为Aa111111,密码单独管理。

(二)填报时间

各预算单位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的网上填报、公告,并将《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区财政局邮箱。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告上年度采购执行情况。

二、填报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一)填报比例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填报时间

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填报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计划表(附件2),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区财政局邮箱。

三、联系方式

报送联系人:伍姝洁,联系电话:15926219957;报送邮箱:395531380@qq.com。

 

附件:1、2022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实际执行情况表

2、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计划表

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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